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
財政部、稅務總局1月15日發(fā)布公告稱,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,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(yè)所得稅和增值稅。暫免征收企業(yè)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、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、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。
為進一步鼓勵境外投資者在華投資,兩部門自2018年11月出臺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所得利息收入免稅政策,將鼓勵間接投資與直接投資相結合。2021年,兩部門宣布續(xù)期該政策至2025年底,此次公告將政策實施期限進一步續(xù)期至2027年底。
當天,兩部門還發(fā)布公告稱,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,對境外機構投資我國在境外發(fā)行國債、地方政府債券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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